被檢舉未打方向燈挨罰 騎士怒抗議遭法官駁回:僅閃一次

[周刊王CTWANT] 台北一名機車騎士去年8月間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某處巷口時,遭民眾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收到一張1200元罰單。騎士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確實有使用方向燈。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其違規事實明確,最終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騎士當時聲稱,由於注意到旁邊一輛機車騎士疑似酒駕,行車不穩,遂決定超車。
騎士聲稱因遭檢舉人駕駛的車輛逼車、又被前車阻擋,才緊急變換車道,並強調在此過程中有使用方向燈。
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從檢舉影片可見,騎士在變換車道前,方向燈僅閃爍一次,隨即跨越雙邊禁止變換車道線進入右側車道,整個變換過程中方向燈並未持續顯示,構成違規。
法院審酌影像證據後,亦認為雖有突發情況,但仍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難以成立抗辯理由。法官最終裁定駁回訴訟,認定交通裁決機關處罰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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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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