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北漂女陷「愛情詐騙」被騙141萬 慘淪人頭戶挨告判免賠

花蓮北漂女陷「愛情詐騙」被騙141萬 慘淪人頭戶挨告判免賠
女子網路交友遭到詐騙,淪為詐團人頭帳戶。(示意圖/焦正德攝)

[周刊王CTWANT] 花蓮一名北漂女子小莉(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自稱「洋」的男子,小莉因受到「洋」噓寒問暖的甜蜜攻勢,逐漸卸下心防,將男子視為結婚對象。沒想到,小莉最終卻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遭到檢警起訴。日前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小莉是因陷入詐團感情陷阱且證據不足,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裁定小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莉遭到指控將個人帳戶提供給名為「洋」男子使用,2人約定每次協助轉帳就能拿到1000元報酬,她還曾親自提領贓款,並轉入虛擬貨幣帳戶,總共獲利2萬元。直到受害者驚覺受騙報警,小莉才被檢警以涉嫌詐騙案人頭罪嫌起訴。

警方偵訊時,小莉辯稱「當下我不知道我有犯罪,之前我投資的141萬1千元無法拿回來,『洋』一直都有跟我聯繫,我就沒有察覺異狀」,她強調自己從未交付提款卡、網銀密碼等帳戶資料給男子,單純是因為對男子有好感,才會聽從對方指示。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自2024年5月起,男子與小莉開始頻繁聊天,男子自稱是38歲單身男性,並塑造努力工作、投資理財改變命運的形象,幫小莉規劃人生藍圖,逐步取得小莉好感。

即便親友多次提醒,小莉仍執意與對方交往,表示「反正是我的錢呀!我有沒有被騙,也不關你們的事」,直到男子態度變得冷淡,小莉才驚覺不對勁,於2024年9月報案。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詐騙集團花費長時間佈局獲取小莉信任,讓小莉陷入情感陷阱,加上小莉並沒有把提款卡、密碼、網銀帳密提供給男子使用,且證據不足以證明小莉知情參與詐騙,最終法院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裁定小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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