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繫安全帶挨罰3千喊冤「衣服遮住」 法官看照片打臉:無痕可見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24年7月駕車行經國道3號時,遭警方拍照舉發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被罰3千元。林男不服提告,辯稱寬鬆衣服遮住安全帶且車輛有警示系統,但最終遭新北地方法院駁回。
2024年7月11日上午8時51分,林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71.7公里處時,被國道警察拍照舉發「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林男收到罰單後不服,主張當天穿的是寬鬆襯衫,安全帶被衣服擋住,且車輛有安全帶未繫警示系統,「如果沒繫會一直嗶嗶叫」,質疑警方誤判。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採證照片後發現,林男當時身穿土黃色上衣,從照片中「完全看不到安全帶痕跡」。法官指出,警方係從高處往下拍攝,與林男提供的側面示意照角度不同,因此不存在所謂「衣服遮擋」的情況。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依規定,汽車安全帶必須正確使用「3點式」繫法,即肩帶須由肩膀斜跨至腰部,腰帶則橫跨髖部扣緊,且不得扭曲或反轉。照片顯示,林男上衣完全沒有安全帶的條狀壓痕,認定其確實未依規定繫好安全帶。
至於林男所稱的警示系統,法官認為警示系統可能被關閉,或駕駛只扣插銷未拉緊規避警示音,這些說法無法證明有繫安全帶,因此不予採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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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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