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從母姓竟遭母親趕出家門 台南男申請改回父姓被法院駁回

改從母姓竟遭母親趕出家門 台南男申請改回父姓被法院駁回
台南一名男子為感謝母親撫養之恩改從母姓,卻遭母親趕出家門要求改回父姓才能回家,向法院聲請再次變更姓氏遭駁回。法院指出,民法規定成年人變更姓氏以一次為限,無法再次申請。(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男子為感念單親母親的撫養之恩,在父親過世後改從母姓,豈料母親竟將他趕出家門,要求改回父姓才能回家。該男子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再次變更姓氏,遭法院駁回。

法院指出,聲請人早年因父母離婚由母親扶養,成年後於2016年申請改從母姓並完成戶籍登記。未料改姓後,母親不再接納他,甚至表明「要回家就得改回父姓」。男子遂以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父母離婚」為由,聲請再次變更姓氏。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條文所列的「為子女之利益」變更條件,立法目的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與人格發展,並不適用於成年人。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應依該條第3項向戶政機關申請,且根據第4項規定,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

法院查明,該男子已於2016年完成一次變更姓氏,依法不得再度申請。雖然2010年修法時已取消變更須經父母同意的門檻,保障成年子女的改姓權利,但仍維持「僅能變更一次」的限制。

法院最終駁回聲請,並指出,聲請人若希望重建與母親關係,應透過家庭內部溝通與諒解,而非透過戶政上的姓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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