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注意!他住家遭法拍 遷出戶口「少做1事」竟遭判刑6月

[周刊王CTWANT] 一名黃姓男子原設籍彰化,後因房屋遭法拍遷出戶籍,然而其身為後備軍人,對於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有申報義務,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彰化縣後備指揮部所發之教召令無法送達交付本人,而未報到2次。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黃男原設籍於彰化縣,民國96年3月間因房地被法院拍賣,而遷出處所,其明知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規定,後備軍人對於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有申報義務,竟意圖避免召集處理,而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彰化縣後備指揮部所發,指定其應於105年7月21日、107年7月25日,前往雲林大埔營區「陸軍砲兵部隊測考中心後備砲兵營」報到之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交付本人而未報到2次。
彰化地院審酌,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受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兵役法第37條第3款定有明文;復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7條第1款規定,後備軍人負有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申報之義務。
簡易庭認為,被告既曾服役,退伍後成為後備軍人,對上開規定自不得諉稱不知,勘認其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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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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