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貪汙案「上訴遭駁回」二審維持原判8年4月 本人將現身回應

[周刊王CTWANT]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及沙鹿豪宅、助理費及國有地等案件遭檢方起訴,一審判處有罪部分合計8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合議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中,偽造文書罪6月刑期已確定,不得再上訴;至於貪汙罪部分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同時裁定,自即日起對顏寬恒限制出境8個月。對此,顏寬恒也將現身回應判決結果。
據了解,案件源自「沙鹿豪宅案」,檢方指控顏寬恒竊佔國有地,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然而顏寬恒後來以4千多萬元將該豪宅出售給承接裝潢的張姓公司負責人,過程中涉及偽造文書。款項在流轉後回到顏寬恒手中,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
另一起案件則為助理費爭議,檢方查出,顏寬恒聘用林進福掛名為公費助理,月薪4萬元,持續約2年,共詐領薪資逾108萬元。檢方認為顏寬恒是此案的實際受益人,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
在審理過程中,顏寬恒一再喊冤,強調竊占國有地並非自己所為,並否認詐領助理費,甚至表示自己還曾自掏腰包補貼助理薪水。他形容詐領指控是對他「天大的汙辱」,認為自己遭遇「莫須有的罪名」。
法院最終裁定,顏寬恒在助理費案確實構成貪汙,判刑7年10月,加上偽造文書罪6月,合計8年4月,並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的妻子陳麗凌則被判無罪。當時一審判決出爐後,顏寬恒隨即透過聲明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救濟來捍衛名譽與權益,並再度強調案件對他而言「是場莫須有的訴訟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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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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