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2度亮票遭起訴 北檢求法院處重刑

[周刊王CTWANT]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7月26日全國罷免投票當日,離開圈票處後遭媒體拍下兩度出示選票內容。儘管趙少康事後稱是失誤並無刻意,台北地檢署仍認定其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6日依亮票罪嫌將其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趙少康當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大安國中社會教室投票所投票,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選後,在走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時,選務人員即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然而趙少康不但未遵從,還將選票平舉於胸前,圈選欄朝外,讓媒體清楚拍攝。即便選務主任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少康仍於接近票匭時,用左手再次將選票面向媒體方向高舉。
事後,趙少康於媒體群組表示,僅是「一時失誤」,原意是想展示背面,但不小心將正面亮出。他並稱外界早已了解其「不贊成罷免」立場,此舉只是表達自己有投票,並未有違法之意。
不過,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歷來曾參選重要公職選舉,對於投票禁止亮票的相關法令應非常熟悉,卻於投票日當眾違規,且事後以「展示」為名為自己辯解,態度輕率,不具悔意。檢察官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選舉制度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選票內容展示他人,違反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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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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