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夫妻勒索麥當勞7千萬判刑定讞 聲請釋憲不受理
時任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隊員的蔡一郎、黃櫻惠夫妻,因5歲兒子在麥當勞玩耍時跌斷手,向麥當勞恫嚇要檢舉消防設施不合格,索討7060萬元賠償金。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處蔡男6年6月、黃女5年2月確定,夫妻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回顧整起事件,2017年3月30日晚間蔡一郎、黃櫻惠夫妻帶著5歲兒子到麥當勞新北市土城區裕民店,兒子在2樓兒童遊戲區玩耍時不慎摔傷,醫療費6703元,但2人卻因投資失利積欠債務,認為民間企業懼怕營業場所因違反公安法規遭到公務員舉發、稽查,於是利用職權及消防安檢專業,查詢該店有違建使用且未設置室內排煙設備,向新北市府市長信箱匿名檢舉,黃女更直接打電話指導消防局土城分隊對麥當勞裕民店稽查,並開立限期改善單,造成麥當勞公司壓力。
麥當勞公司派法務人員出面協商和解,蔡一郎以兒子受傷為藉口,聲稱麥當勞各分店存在多項違規,要求7060萬元天價賠償金,甚至威脅若麥當勞不從將在網路上公開資料。2017年6月7日又進一步恫稱新北市的「公安稽查小組」恐將注意到本案。麥當勞公司不堪勒索,而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提出告發,蔡一郎、黃櫻惠夫妻才未得逞。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僅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蔡一郎、黃櫻惠各1年2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各判刑6年6月、5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一郎、黃櫻惠夫妻聲請釋憲主張,確定判決的法條規定所稱「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依實務見解所析之構成要件,包括憑藉權勢、權力或假藉端由、勒索、勒徵、強占、強募之犯罪行為、使他人畏懼或畏怖等,其定義均不明確,有罪刑不明確之虞,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利之基本權利。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聲請人無非以一己主觀之見,無法敘明條例及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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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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