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公務員未勘災蹺班猥褻2男童 法院判刑8年8月

台南市工務局一名公務員今年7月間颱風期間,翹班未到災區勘災,竟潛入一所國小猥褻2名男童,事後遭逮羈押至今,台南地院近日重判他8年8個月有期徒刑。


台南公務員未勘災蹺班猥褻2男童 法院判刑8年8月
台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嫌犯施姓男子(34歲)為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員工,今年7月18日上午應前往北門區執行災後重建工程會勘,卻駕駛公務車翹班潛入一所國小游泳池,尾隨2名國小男童進入更衣室,對2人猥褻甚至還拍不雅照,事後2童向老師報告,校方通知家長並報警。警方於當天在安平區攔下施男車輛將他逮捕,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台南地檢署。

施男還被起底曾於2022至2023年間,任職台南市經發局時,因承辦摸彩活動暗槓多項大獎遭免職,隔年竟再度通過高考重返公職進入工務局服務,又犯下猥褻男童惡行遭到停職。

施男在接手檢警訊問時即認罪,聲稱願意尋求醫師治療,並希望賠償被害人進行和解,遭羈押後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強調他是通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沒有前科,承認犯行無勾串滅證之虞,也無反覆實行可能,願意接受電子監控,但均被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駁回仍在押。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施男事先準備好兒童內褲前往游泳池,應有預謀找兒童下手而非偶然起意,身為公務員為滿足自己私慾侵犯2名男童身體自主權,影響身心發展甚鉅,且被害人家屬完全沒有與施男和解意願,最後依對2個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另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迫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7年4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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