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火警已觸法 中市消防局:將依法開罰1萬元

【互傳媒/記者 張學宜/台中 報導】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於今年8月21日21時接獲龍井區一名男性民眾撥打119專線報案,稱住家發生火警,火勢猛烈,請求儘速派遣消防車前往搶救。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消防人車前往處理,惟到場後未發現任何火勢,屋主也明確表示家中並無火警情事。經調閱通話紀錄並與當事人製作談話筆錄,確認該案屬謊報119情事,已違反消防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裁處新台幣1萬元,藉以警惕。
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依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統計,今年1月至9月共計話務量約28萬6千通,其中無效電話高達14萬2千通,占總通話量近五成,其中多數為無聲、酒醉、精神異常或惡意騷擾之通話。此類情事不僅嚴重影響民眾正當報案權益,也增加消防人員勤務負擔,延誤真正緊急案件之救援作業。
消防局指出,對於經119派遣員勸告後仍執意無故撥打或佔用報案專線者,將依消防法第36條規定,無故撥打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報案秩序。
消防局強調,119專線是守護市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救援管道,每一通報案電話都可能關乎分秒必爭的緊急狀況。若有民眾惡意或無故撥打,將造成專線遭占用,不僅影響其他真正需要協助的民眾報案權益,也浪費寶貴的救災救護資源。提醒市民務必正確使用119專線,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並讓急需協助者能即時獲得救援!
- 記者:互傳媒/記者 張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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