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營所稅231萬餘元未繳 存款遭扣押後迅速繳清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家經營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製造、批發公司,經國稅局核定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10萬餘元,因逾期未繳,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後,總欠金額231萬餘元。
新竹分署收案後,迅速調查義務人之財產,發現義務人在去年度光是利息所得就高達600萬餘元,且移送執行前最近2個月之銷售額約3,800萬餘元,顯然具有相當之資力。於是新竹分署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金融機構之存款,以及對於交易對象貨款債權,順利足額扣押231萬餘元之存款。扣押後不到一週的時間,義務人主動聯繫新竹分署,並自行繳清稅款,新竹分署也立即撤銷扣押,全案自收案至結案,僅10日時間。
新竹分署呼籲,營利事業應按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如逾期未繳,會加徵最高10%之滯納金,如仍不繳納,國稅局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行政執行,營利事業之存款、工程款或貨款債權、動產、不動產都可能遭受扣押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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