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一期採購案招標遭質疑護航特定廠商 中油:與事實嚴重不符

有關媒體報導對三接一期採購案招標流程及公平性的質疑,台灣中油公司嚴正澄清,該案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並公開預算,依投標須知載明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且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於開標時同步宣布標價,並無所謂先行開價格標再開技術標情事。至於外界質疑該案開標程序冗長似有護航特定廠商情事,當時投標廠商亦曾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情,工程會於108年3月29日召開開標疑義諮詢會議並確認該案採購程序及延長等標期無不合理之處。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中油深表遺憾。
中油指出,該案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主要針對廠商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綜合評選,因此價格非決標之唯一考量。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全部評比項目之權重不得低於20%,且不得逾50%,該案經評選委員會審定「報價之完整性、合理性、正確性」項目占全部評比項目之權重20%,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中油表示,該案107年6月8日開標,經審標後於8月15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並選定最有利標廠商,復因迴避替代修正方案之環評尚未通過而辦理保留決標,10月8日環評通過後於10月26日決標,一切程序合法,報導所稱護航特定廠商情事並非事實。
中油再次強調,工程會108年3月29日已召開該案開標疑義諮詢會議,確認該案開標時宣布各投標廠商標價無違反採購法相關規定,配合環評審議期間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延長等標期亦無不合理之處。中油致力配合政府國內能源轉型政策,戮力推動三接各項工程建設,懇請各界給予支持。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三接一期採購案招標遭質疑護航特定廠商 中油:與事實嚴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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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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