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例死刑!惡鄰吳龍滿當稚子面前砍死夫妻 一審判死原因曝光

高雄男子吳龍滿前年因嫌樓上鄰居夫妻太吵,持水果刀當著2名幼童面前,砍死鄰居夫婦;且落網後還堅持不認罪,毫無悔意。檢方日前偵結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高雄地院今天(10日)審理後,判處吳男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該案也是繼去年死刑釋憲後,一審判死首例。
回顧案情,吳龍滿於2023年9月因嫌樓上鄰居夫妻太吵,持水果刀從逃生梯走到樓上,砍刺鄰居蔡女5刀後,隨即又走進主臥房,不顧現場有2名幼童,朝正在睡夢中的男主人羅男胸腹等部位刺殺8刀,導致羅男當場死亡。
吳龍滿行凶後先是下樓返家更衣,隨後便騎機車逃往屏東,最後在枋寮一帶遭警方圍捕。不過,檢警進一步偵訊時,吳男均行使緘默權,甚至還全程否認犯行,辯稱他是騎機車被抓,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等;且行凶後都拒絕聘請律師,心理素質十分穩定。
檢方認為,吳男當著2名幼童的面殘殺羅姓夫妻,犯案後換裝逃逸,還企圖湮滅證物,顯見其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縱使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監已近90歲,若不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向法院求處死刑。
高雄地院今天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吳龍滿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該案也是去年憲法法庭做出憲判8號,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法院於一審就做出死刑判決的首例。
合議庭判死理由認為,吳龍滿屬於預謀犯罪,且犯後逃匿並丟棄作案衣物,落網後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應無辨識行為違法顯著減低情形。
另外,吳男雖有糖尿病,但並無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且他在醫院進行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有口語、動作上威脅,甚至當庭直指死者蔡女父親更該死,其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
合議庭認定,吳龍滿並無適用《刑法》所定減刑條件,且他犯後無悔意、無更生教化及再社會化可能,依2個殺人罪各判2次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應執行死刑,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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