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檢方將提抗告

花蓮縣有民眾在連署罷免案後,被縣府人員找上「查水表」,引發全台罷免團體關切。花蓮地檢署認為此舉違反《選罷法》,昨天(25日)大動作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戶政事務所,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以及4名戶政事務所人員。檢方在複訊後對明良臻聲押,其餘人士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花蓮地院今天(26日)上午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證人連繫。檢方已表示將會提出抗告。
檢方昨天兵分多路搜索包括民政處、戶政事務所,帶回明良臻等7人,認為7人涉嫌利用選委會請地區戶政單位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的機會,違法取得並使用民眾個資,此舉不僅違反了《個資法》,也觸犯《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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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昨天複訊後,諭令4名戶政事務所人員以2萬元至3萬元交保;而鍾威霆及吳俊毅都依違反《選罷法》以2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明良臻因涉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檢方在昨天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花蓮地院預計今天召開羈押庭。
出稿時間:09:15
更新時間:13:36
-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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