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惡司機暴打高中生2萬交保 被扒出辱罵女乘客 「下賤」黑歷史
桃園客運41歲劉姓司機日前(22日)駕駛校園專車時,疑因不滿車上一名高中男學生出言譏諷,一怒之下竟停車衝下車追打學生,導致對方臉部濺血。衝突畫面曝光後引發各界譁然,雙方事後互提傷害告訴,校方及警方均介入調查。桃園客運隨即火速開除劉男,強調「零容忍暴力」。事後更有網友起底,劉男過去曾因與乘客爆發口角、怒罵對方遭提告,雖最終判決無罪,但行為再度引發爭議。
根據判決書內容,劉姓司機曾在2024年6月6日清晨開車途中,因一名女乘客上車後未先告知付款方式便直接入座,情緒失控與對方發生激烈口角。衝突過程中,他怒氣難抑,竟對女乘客出言辱罵,爆粗口痛罵「犯賤、下賤」等侮辱性字眼,情緒控管能力疑似有問題。
法官審酌相關錄音與證據後指出,衝突導火線源於女乘客不滿劉男態度強硬,揚言要向桃園客運投訴。劉男則以帶嘲諷語氣回嗆,「要投訴就快一點、準時點!」雙方火藥味瞬間升高。當女乘客以台語「青歡」等語回擊時,劉男情緒再度失控,口出惡言,連番爆粗,「歡婆、幹、他媽的、妳這麼下賤,還不是照樣坐車!」罵聲不斷,性別意識低落。
然而,法官審酌全案後認為,劉男當時的言詞雖屬不當,但並非無緣無故、蓄意針對女乘客人格進行羞辱,而是在對方違反乘車規範、雙方情緒對立下,一時激動脫口而出。法院指出,劉男的言語並未持續攻擊或造成重大社會評價貶損,性質屬於短暫情緒性發言,尚不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最終法官判定,劉男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一審結果,隨即提起上訴,認為劉男在爭執過程中多次使用侮辱性字眼,其言論具明顯攻擊意圖與貶抑目的,已超出情緒性發言範疇,屬於對女乘客人格尊嚴的蓄意羞辱,並藉此否定對方搭車與申訴的正當權益,絕非單純口頭失言所能帶過。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為,一審認定劉男屬一時情緒失控之脫口言詞並非不當,最終維持原判無罪,全案確定,劉男獲判無罪定讞。
雖該案無罪定讞,但劉男因追打學生躍上版面,有其他網友補充「每次劉司機開車的狀態都很暴躁」、直言他「完全沒有社會化」、「置乘客生命於外」、「只會欺負女性以及學生」、「要不是這次追打學生,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懲戒」。(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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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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