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被判刑1年半 社區矯正期間「跳水救人」結局反轉了

囚犯被判刑1年半 社區矯正期間「跳水救人」結局反轉了
中國一名囚犯,在社區矯正期間英勇救人,因而獲得減刑的機會。(圖/翻攝自微博)

[周刊王CTWANT] 除非是犯下十惡不赦的罪刑,否則犯錯都應該有被原諒的機會。中國有一名男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1年半有期徒刑,緩刑1年半,在社區矯正期間,他發現老人落水立刻跳江救人,立了大功因而獲得減刑的機會。

根據《檢察日報正義網》,社區矯正對象幸某2月11日已在裝修岡位上工作,興奮說道:「沒想到,法律沒有放棄我們犯錯的人,做了好事也有『獎勵』」,這是近幾年他過得最開心的一個年,除了司法機關幫他在居住地找到工作,另一個原因是被減刑。

幸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也是1年6個月。去年3月他發現贛江中有老人落水,二話不說跳水救人,因此江西省萬安縣政法委決定授予幸某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萬安縣檢察院檢察官在社區矯正檢察中發現這一情形,經過調查後確認,認為幸某行為符合刑法第78條規定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情形,構成重大立功,應當減刑,最後被減刑3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3個月。

幸某接受訪問回應,經過這件事情,他也認識到,「犯了錯不要緊,之後要保持善心,做一些正能量的事情,繼續努力,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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