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口頭說給你?少做這些事 多繳稅還得跟兄弟分!

[周刊王CTWANT] 「這間房子以後是你的了。」陳小姐多年陪著重病的母親,這句話她聽了無數次。心裡也想著照顧母親多年,留個祖厝並不為過。直到母親離世,外縣市的兄弟姐妹回來,在靈堂低聲提醒:「房子不是妳的名字,我們要怎麼分?」她才驚覺那些承諾,在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
你以為的默契,法院不承認。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提醒:「長輩遲不處理產權,只會讓子女面對更大的難題。」子女們常認為長輩有口頭答應或錄音就等同有效的安排。實則不然,不動產贈與需辦理登記才生效,口頭、錄音、紙條、對話紀錄都只是意願表達,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長輩沒有事先安排,一旦過世,該房產將列為「遺產」,不僅需繳遺產稅,還會變成多位繼承人公同共有,不論出租或出售均需要過半數共有人同意,光是談一場租約都要全員簽名。試想,手足均住在不同縣市甚至國家,要對這筆不動產做處置何其困難?
此外,因為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需負「連帶責任」,因此公同共有者中,只要有人未繳納地價稅,其他共有人仍有可能因連帶責任被判定欠稅,而遭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
若想把房子給特定子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辦理贈與並完成過戶。要留意這個過程需要繳納贈與稅、土增稅、契稅與印花稅。如果想要盡量降低贈與稅額,則可考慮提早規劃,將房子產權分割,每年過戶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贈與免稅額)的產權持分給子女,逐年贈與直到完成所有產權移轉。

雙親健在者,可考慮父母之間先辦理夫妻贈與,將一半產權的贈與另一半,讓房產變成父母共同持有。因夫妻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等同於每年度,雙親都可以「各自」贈與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產權給子女,可說是事半功倍。但是此做法需將每次產權移轉產生的代書與地政規費納入考量。
且採用贈與方式移轉者,需要特別留意「贈與時間」,因為依照《遺產稅法第15條》,如果在「死亡前兩年」的贈與,則會被納入遺產稅。因此長輩們若真有心將不動產「預留」給特定子女,則盡早規劃來合法節稅。
如果長輩們現階段想保留產權,又希望日後由特定子女繼承,則可透過「預立遺囑」。只是要注意遺囑的格式與見證程序,最好透過公證來強化效力,否則日後一樣容易被挑戰。另一種進階做法則是「設立信託」,長輩在信託契約中可以設定條件,例如「過世後由某人取得」或「分期取得使用收益」,這樣不僅可以有效控管資產流向,也能靈活節稅。不只是情感上的延續,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才是真正的傳承。
如果你也有長輩口頭交代產權卻沒處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房子,不妨趁一切還來得及時,好好坐下來談一談,把該登記的登記、該規劃的規劃,或尋求專業的人員協助。因為最貴的不動產,不是房價,而是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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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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