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能強制解約?北市:有換約同意權

「新新併」能強制解約?北市:有換約同意權
輝達(NVIDIA)台灣總部進駐北士科T17、T18面臨破局,北市府強調市政府本來就因為這個合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圖為台北市長蔣萬安。(圖/記者呂炯昌攝)

[NOWnews今日新聞] 輝達原計劃將台灣總部,設於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T17、T18基地,但該地上權早於2022年由新光人壽以50年期租賃取得,導致進駐計劃進度卡關,台北市府見新光人壽得標後沒有任何開發行為,將依約收回土地,但此舉遭外界質疑可行性,對此,北市法務局今(11)日回應,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北長蔣萬安也在昨日受訪時強調,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市府不容許持續3年多都沒有開發,7月就已經告知不會同意,之後當然接下來就會走入到中止合約,就將土地收回。

蔣萬安受訪時強調,站在市府的立場,根據契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當然基於這樣的狀況,市府不容許持續3年多都沒有開發,也能依約收回土地。

蔣萬安也提到,新壽如果今天要再回過頭來繼續談,那輝達也表達很清楚了,就是只有新壽和台北市政府解約,市府透過專案將地上權設定給輝達;包括目前幾個T12產權原本複雜,現在已經有幾個地主出面整合,大概就只剩下3到4個地主,所以整合方面不會有問題,而且市府很樂觀。

至於新壽在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案的合約問題,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重申,根據合約規定(第4.2.1條),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市政府本來就因為這個合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對承辦法律業務的基層公務員並不公平。

連堂凱指出,新壽公司未取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契約權利,依契約規定(第9.1.2.15條),可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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