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機不准簡體字!商業暑修法須用正體中文

遊戲機不准簡體字!商業暑修法須用正體中文
商業署今(16)日公告,《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5條、第5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必須要使用正體中文,避免消費者對遊戲內容。(圖/SPEEDRUN by VG Taipei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遊戲場內的電子遊戲機使用簡體中文成絕響?經濟部商業署今(16)日公告,《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5條、第5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必須要使用正體中文,避免消費者對遊戲內容、操作指示及警語產生誤解,保障消費者識別權益;商業署補充,直接禁止將會擾亂市場,因此針對已在市場流通的遊戲機採取3年至5年緩衝期。

商業署所管轄的電子遊戲機是指出現在遊樂場、娛樂場所的大型遊戲機台,並非像是PS5、Switch 2等家庭遊戲機。此次修法針對《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5條、第5條之1修正草案。其中,第5條修正內容包括「……機具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另應依附件格式備齊下列文件,且中文文字應使用正體中文……」

第5條之1同樣要求「電子遊戲機之機具名稱、框體、操作介面及遊戲畫面所使用之中文文字,應以正體中文為之。」

商業署說明,鑒於近年進口電子遊戲機時有使用簡體中文之情事,為避免消費者對遊戲內容、操作指示及警語產生誤解,保障消費者識別權益;並避免業者於申請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時,使用未經授權之名稱、圖樣或遊戲內容,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該修法10月16日實行以前,已經評鑑分類之電子遊戲機,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新生產或新進口者,均應全面使用正體中文。

針對已經評鑑分類且流通於市場之電子遊戲機,並非採取立即全面禁止,擔心會造成業者負擔及市場衝擊,因此增訂過渡期規範,並依機具特性區分改善期限,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及非屬電子遊戲機,因易使兒童及青少年接觸,設定3年緩衝期。

娛樂類及鋼珠類電子遊戲機,則設定5年緩衝期。期滿仍未完成改善者,均不得再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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