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攤、早餐店「摸完錢後摸食物」要開罰了! 食藥署祭罰單6萬起跳


小吃攤、早餐店「摸完錢後摸食物」要開罰了! 食藥署祭罰單6萬起跳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遇到小吃店、早餐店店員找完錢後,沒有洗手,直接摸食物,往往令人作噁,而「摸完錢後直接摸食物」這行為將開罰了!食藥署今(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全面加嚴衛生管理,其中增加「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物品」的規定;另外,還增新規範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汙染食品的行為,否則經限期未改善,可開罰新台幣6萬到2億元罰鍰。


食藥署今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但修正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還加嚴多項針對從業人員及外送員的行為規範。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表示,新增重點之一,就要求食品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物品,正式明文規定,如果摸完錢再去摸食物,就是不行!


劉芳銘說,因為該行為有造成食物中毒、食用後不適的風險,即使店員自認為不會有問題,但只要摸錢後再去碰觸食品、食材就是違規;另外,還包括丟完垃圾後馬上接觸食材也不行,民眾只要看到都可向衛生局檢舉。


台灣民眾使用外送平台的頻率越來越高,食藥署也針對食品外送平台業者祭出新規定,除要求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的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之外,還明文規定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汙染食品之行為,且運送過程中,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並有外送時間及溫度之管控措施等。


劉芳銘說,食品外送平台過去只有指引,此次則是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明列,讓業者更容易去遵守,避免食物沿路遭到汙染。


劉芳銘指出,其他重要的新規定還包括要求低溫物流配送時,業者必須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冷藏食品環境不得高於攝氏7度、冷凍食品者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12度,因為配送車開開關關,可能有失溫情形,必須要求業者養成自主管理的習慣,監測紀錄下來。


食藥署強調,只要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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