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起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1 年前)
為持續強化我國公司治理,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但書及第216條之1第1項之授權,擴大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之適用範圍,規範自114年1月1日 詳全文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注意資安人力之設置期限 (1 年前)
為強化公司資訊安全管理機制,金管會前於110年12月28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並發布相關令釋,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前一年底屬臺灣五十指數成分公司及主要經營電子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