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控搶親亂象重演 金管會重整併購規則

防金控搶親亂象重演 金管會重整併購規則

為避免金控業「搶親」事件再度上演,金融併購規範大翻修。金管會正式拍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正案,未來金控若以公開收購方式併購銀行、保險或證券等金融機構,首次投資持股門檻將從10%提高至25%,並須全額以現金出價。同時提供1年緩衝期,暫不受雙重槓桿比率125%上限限制。新制預定於11月底前上路,宣示金融市場將邁入更嚴謹、透明的併購新時代。

此次修法源自於去(2024)年中信金台新金爭搶新光金的併購爭議,市場批評相關法規模糊、程序不明,造成秩序混亂。金管會據此展開全面檢討,針對《金控法》第36條所規範的公開收購程序進行補強,明確規範投資條件、資金來源與資訊揭露機制,重建公平競爭與股東保障的制度基礎。

金管會表示,修法的核心是讓制度與實務接軌,並回歸《金控法》控制性股權精神。金控首次投資金融機構時,必須以現金收購並一次取得25%以上股權,以避免因換股或分段收購造成價格波動及市場預期心理。過去要求取得被投資方董事會「不反對決議」的條款也正式刪除,改以提出具合理性與可行性的財務與資金籌措計畫取代,確保合併過程合規且具執行力。

回顧修法歷程,金管會自今(2025)年7月召開公聽會,廣納產學界與業者意見後定案。新制同步引入審計委員會及獨立專家意見,強化董事會決策品質;若因現金收購造成短期槓桿比升高,金管會將給予1年期限調整。另規定投資案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前,不得對外揭露收購條件,以防引發股價劇烈波動;若投資案遭駁回,亦須間隔1年方能再次申請,以維持市場秩序。

金管會指出,這是自2002年《金控投資管理辦法》制定以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目的在於健全金融併購環境,防範惡意收購與資訊不對稱,建立可預期且穩定的監理框架。修正內容主要針對公開收購方式,非屬一般換股或合併程序,並不影響近期玉山金併購三商美邦人壽等案例。

金管會預期,新制上路後,金控業者在發動收購時,須具備更高的資金調度能力與策略評估水準,監理機關也能更有效掌握整併過程的合理性與穩妥性。隨著法規明確化,金融市場合併行為將由「機會競逐」走向「制度運作」,為國內金融整併環境樹立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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