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環評兩案併陳26日審查 前例可回溯至深澳電廠

環境部26日環評大會將審查四接環評,而本案也是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後,首宗兩案併陳送大會的案件。回顧環保署時期,兩案併陳多見於礦業開發,能源發電業則以深澳電廠環差案最為人所知。

環境部將於26日環評大會中審查「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四接環評)。本案在初審會議中,經環委投票決議兩案併陳(建議通過及不同意開發)送審。

環境部表示,此案也是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升格為環境部後,首宗初審會議建議兩案併陳的環評案。

環境部說,其實過去兩案併陳的情況,較常出現在民間開發案,尤其是與礦業開發相關的案件;公共工程類的環評較少出現類似的情況,若同樣以能源發電業來看,前次兩案併陳可回溯至深澳電廠環差案。

根據資料,台電公司以調降機組容量、降低空污排放量等為由,提出「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1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案(深澳電廠環差案)送審。該案在民國107年3月14日第328次環評委員會(環評大會)表決審核修正通過。

根據環保署會議記錄,環評大會委員就「審核修正通過」與「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2案進行表決,結果以8比8同票,最後由會議主席、時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裁示下通過。

時間再往回推,國光石化環評案歷經5次初審會議,於100年同樣做出「認定不應開發」及「有條件通過」兩案併陳的建議,送大會審查。然而與深澳環差案不同的是,國光石化最終在環評大會審查完成之前,就由時任總統馬英九宣布不支持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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