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擬訂自助洗衣店管理自治條例 強化風險控管

台中市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業者應設置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器、微電腦瓦斯表及緊急遮斷裝置,未依規設置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

台中市自助洗衣店逐年成長,台中市經濟發展局長張(峰)源在市政會議中說明,台中市使用天然氣的自助洗衣店計535家,多採24小時營業、現場無人常駐管理的營業方式,一旦管理不當,恐有安全疑慮。

為增加風險控管,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張(峰)源表示,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張(峰)源指出,現有店家依規定需於自治條例通過後半年內完成設置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自動偵測警報器、微電腦瓦斯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等設備,新設店家則列為必要設備,未依規設置者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處60日以下停業處分。

對於自助洗衣店於夜間啟動產生噪音影響民眾安寧困擾,張(峰)源對此表示,噪音問題將由環保局加強稽查,而草案中並未規範自助洗衣店營業時間,預計這項草案將送請市議會於9月召開的臨時會審議,如能順利獲市議會通過,預計今年底前就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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