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未依規定管理 臺東縣府: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並沒入犬隻

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因應近年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農業部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被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飼養比特犬之飼主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並應為犬隻絕育,不得繁殖,以落實飼主責任,逾期未登記並為犬隻絕育者經查獲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5萬以上至25萬以下元罰鍰,並得沒入犬隻。
農業處指出,比特犬屬於農業部公告具攻擊性之犬隻,飼主如攜帶比特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替犬隻繫上1.5公尺內的鍊繩,及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若民眾有發現飼主未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可通報動物防疫所(089-362011)協助處理。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自111年起持續清查縣內合法登記飼養比特犬隻數,調查至今已從200多隻下降至172隻。農業處強調,飼養比特犬之飼主務必配合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飼養愛犬,絕育更是「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的飼主責任,請民眾依照政府機關規定辦妥登記備查程序及絕育,也請切勿隨意棄養。
動物防疫所所長陳佳欣補充說明,比特犬飼主應妥善管理並做好外出防護措施,若未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管領比特犬,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15萬元罰鍰。另外比特犬飼主應防止犬隻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若未注意相關規定及妥善照顧犬隻,將依法沒入犬隻以確保社會大眾安全。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25 17: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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