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
114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423 17:57:07)今(114)年期房屋稅將在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最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2日(星期一),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23日陸續寄送,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請先行核對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稅率等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再繳納,避免誤繳他人繳款書及減少後續退補稅事宜。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的滯納金,民眾務必在限期內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遺失繳款書或對稅單記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詢問,或電洽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總局05-3620909分機101~109、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211~218,承辦人員將竭誠提供服務。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423 17:57:07)今(114)年期房屋稅將在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最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2日(星期一),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23日陸續寄送,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請先行核對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稅率等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再繳納,避免誤繳他人繳款書及減少後續退補稅事宜。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的滯納金,民眾務必在限期內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遺失繳款書或對稅單記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詢問,或電洽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總局05-3620909分機101~109、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211~218,承辦人員將竭誠提供服務。
- 記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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