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女足抽血換學分 教育部:台師大教師霸凌屬實

台師大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研究抽血,不配合就威脅扣學分。教育部今天表示,經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建議解聘2年,教育部將監督學校審議情形。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去年11月揭露,國科會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計畫中,台師大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實驗長達數年,連續14天須配合抽血、每天3次,且抽血執行過程初期以無醫事人員資格者進行採血,學生不配合就威脅扣畢業學分等。

台灣師範大學昨晚發表聲明指出,學校已完成相關調查,這名教練帶領球隊參與計畫時發生上述情況,今年5月大專盃結束後,已請系上人員帶著其親筆簽名的道歉信,向全體足球隊學生道歉;台師大已於去年12月解除其行政及教練職務,未來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

教育部今天透過文字表示,此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校園霸凌,台師大於去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

教育部提到,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而延長1個月,最終經台師大的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由學校教評會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

依據「教師法」規定,若教師「解聘」,學校須通報不適任教師資料庫,並設定聘任管制期間,其他學校在聘任前必須查詢資料庫,仍在不適任教師資料庫者,不得聘任。另外,如教師遭「停聘」,停聘期間屆滿且原停聘原因已消滅者,就可提出復聘申請,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恢復聘任。

教育部表示,將依教師法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學校審議情形,若學校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關於台師大教師執行國科會計畫,教育部指出,學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教育部今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的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人體研究法,認定屬情節重大,將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

教育部也命台師大於今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教育部,視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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