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工人權受關注 民團籲納入勞基法與職災保險

國際媒體日前披露台灣遠洋漁業移工遭受不當對待致受虐與傷亡,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天要求勞動部不要「放生」漁工,讓遠洋漁工適用勞基法與納入職災保險,提升人權保障。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報導,台灣被譽為亞洲自由及人權的燈塔,民主蓬勃發展且社會相對平等,卻不乏外籍漁工回報受虐和傷亡的情事,讓台灣對於遠洋漁工人權保障引發關注與討論。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天赴勞動部召開記者會,直言勞動部對保護遠洋漁工勞權責無旁貸,並遞交陳情信,呼籲勞動部長洪申翰能確實提升漁工人權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受限於台灣「聘僱雙軌制」,遠洋漁工無法跟近海漁工一樣適用勞基法,也未納入職災保險,而遠洋漁工其實都在掛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漁船上工作,因此應該被視為國境的延伸、漁工就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理應與其他依照就業服務法引進的外籍移工獲得同等的勞動保障,包含適用勞基法及納入職災保險,希望勞動部可以好好研擬。

施逸翔也提到,台歐盟勞動諮商會議日前展開,歐盟與會代表提到遠洋漁船應該安裝Wi-Fi,許多遠洋漁船的漁工會在海上停留10個月,若船上沒有對外通訊的

Wi-Fi設備,當漁工遭受不當對待時就難以對外求援,呼籲勞動部應一起推動農業部漁業署修法、強制所有遠洋漁船裝設Wi-Fi、讓所有漁工都可享有Wi-Fi通訊權。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勞動部作為勞權主管機關,遠洋漁工卻長期被勞動部放生,勞動基準法第3條明定農、林、漁、牧業適用勞基法,且適用於一切的勞僱關係,因此勞動部責無旁貸,籲定期與民團展開對話,並組成一個跨部會漁工人權保障小組,落實外籍漁工人權承諾。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說,CNN報導所提及的案例絕非個案,只是冰山的一角,遠洋漁工每月薪資550美元(約新台幣16200元),同時也面臨低薪、薪資長達10個月才發放等問題,籲政府應啟動全面的海上勞檢,正視這些問題。

對於漁工盟訴求,勞動部回應表示,現行法令對於漁工勞動權益採分流管理,遠洋漁船至境外他國當地僱用,並於境外作業、境外解僱,結束作業後直接送返當地國的外籍船員,農業部是依遠洋漁業條例授權訂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予以保障遠洋漁工權益。

勞動部說,農業部漁業署訂有「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規範各項漁船船員權益執行策略及具體行動項目,勞動部依前開計畫持續配合辦理,與漁業署共同確保漁船船員勞動權益,改善漁船船員生活條件。

關於遠洋漁船全面裝設Wi-Fi訴求,勞動部說,漁業署持續研擬相關使用指引供業者參考依循,並訂定相關補助要點,以獎勵配額或作業天數認定等政策方式提高誘因,政策輔導逐步配置Wi-Fi或將衛星電話提供船員使用,再結合勞動部LINE@移點通作為申訴機制,或海上遠距醫療諮詢服務,能為傷病或有心理諮詢需求船員提供協助,後續將持續與漁業署合作推動相關事宜。

至於全面海上勞檢訴求,勞動部說,勞動部執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配合漁業署針對遠洋漁船實施安全衛生聯合稽查,另也自行規劃實施漁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邀請專家學者陪同,將持續辦理,以協助雇主提升漁船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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