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澄清 絕無建議光電業者規避罰鍰

嘉義縣環保局澄清 絕無建議光電業者規避罰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822 17:15:30)近日媒體報導「有官員建議可將荷苞嶼滯洪池毀損光電板載去放在新庄滯洪池以減少罰鍰」,嘉義縣環保局澄清,均嚴格要求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未有提供任何規避法規行為之建議。

環保局表示,針對丹娜絲風災受損之光電板回收處理,業者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風災受損光電模組已全部由水面移出,業者目前正持續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環保局多次會同環境部前往各個光電案場稽查,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處分,期限內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並要求業者應妥善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尚未完成清除的太陽光電案場除告發處分外,亦限期業者應提出清除處理計畫,嚴格要求業者遵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以確保環境品質與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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