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災後從事非農勞務參加勞保 不受180日限制

農業部今天修正發布「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若因天災造成農損,導致復建期較長,農民從事勞務工作參加勞工保險,不受180日限制。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原本規定,農民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每年不得超過180日。

農業部發布新聞稿,7月颱風丹娜絲席捲嘉南沿海地區,導致部分農民溫網室受損嚴重,復建期間預估需1年以上,為協助農保被保險人於災後重建期間能從事勞務工作,以維繫生計,修正放寬「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

農業部表示,對於天然災害達到相關災後重建法律的嚴重程度,已領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農保被保險人,若因天然災害復耕、復建期間較長,從事勞務工作參加勞保超過180日需求者,得經農會審認後函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於天然災害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受180日限制,保障受災農民的農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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