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訴公投日出勤未依法給薪 北市將查核執法
8月23日為公投日,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接獲居酒屋勞工申訴當天被要求出勤,資方拒絕依法給薪;依法若屬工作日工資應加倍,休息日加成計算;將做檢查,屬實依法開罰。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洪三凱說,勞動局接獲一名北市居酒屋員工申訴,指公投日當天出勤,但資方未依法給薪;如果檢查屬實,會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又資方仍拒不依法給薪,勞工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如實給付。
他說,公投日當天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的放假日,具投票權且當天原本是工作日的勞工,依法放假一天,即指從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此當天在非投票時間出勤,仍應給付加倍工資或加班費。
洪三凱進一步說,雇主若要求具投票權的勞工在投票日出勤,必須在不妨礙勞工的投票意願前提下徵得同意,並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
他說,上述工資計算方式分成兩種,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工資;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加成規定計算。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洪三凱說,勞動局接獲一名北市居酒屋員工申訴,指公投日當天出勤,但資方未依法給薪;如果檢查屬實,會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又資方仍拒不依法給薪,勞工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如實給付。
他說,公投日當天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的放假日,具投票權且當天原本是工作日的勞工,依法放假一天,即指從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此當天在非投票時間出勤,仍應給付加倍工資或加班費。
洪三凱進一步說,雇主若要求具投票權的勞工在投票日出勤,必須在不妨礙勞工的投票意願前提下徵得同意,並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
他說,上述工資計算方式分成兩種,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工資;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加成規定計算。
- 記者: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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