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指大專教師評鑑不合理 教育部承諾找各界商討
高教工會今天呼籲修改大學法,以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避免教師陷入無止境的「集點」惡夢。教育部表示,將於近期邀集學校和工會團體商討。
高教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2005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將滿20年,但在各大專內仍不斷看到對教師多如牛毛、浮濫且完全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教師放棄鐘點費、以募款多寡換評鑑分數等,讓本應獨立自主進行學術活動的大專教師,陷入無止境的「集點」換評鑑通過的惡夢。
教育部今天晚間回應中央社記者指出,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的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的重要參考。
教育部表示,依法評鑑項目須在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的範疇內,且要經過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才能實施。教師評鑑結果如果涉及教師停聘、解聘及不續聘等不利處分,則須依「教師法」規定辦理。
高教工會呼籲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評鑑。教育部表示,將於近期邀集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訂定合宜的評鑑制度,在促進校務發展與保障教師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高教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2005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將滿20年,但在各大專內仍不斷看到對教師多如牛毛、浮濫且完全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教師放棄鐘點費、以募款多寡換評鑑分數等,讓本應獨立自主進行學術活動的大專教師,陷入無止境的「集點」換評鑑通過的惡夢。
教育部今天晚間回應中央社記者指出,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的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的重要參考。
教育部表示,依法評鑑項目須在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的範疇內,且要經過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才能實施。教師評鑑結果如果涉及教師停聘、解聘及不續聘等不利處分,則須依「教師法」規定辦理。
高教工會呼籲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評鑑。教育部表示,將於近期邀集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訂定合宜的評鑑制度,在促進校務發展與保障教師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 記者: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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