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贈電鍋遭判刑 北市環保局:會保障工作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回收電鍋轉贈給拾荒嬤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環保局今天表示,因黃男非公務員且立意良善,工作不會受到影響。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隸屬北投區清潔隊的黃姓清潔隊員在去年7月26日晚間,將收運的大同電鍋(價值新台幣32.56元)帶回家中,並在隔天贈送給一名婦人,自首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市環境保護局長徐世(勳)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已請轄區清潔隊關心黃姓員工身心狀況,同時因為黃男不是公務員而是職工,所以工作不會受到褫奪公權影響,後續一定會盡量協助並保障其工作權。

至於是否鼓勵或協助黃男上訴,徐世(勳)說,站在環保局立場,仍是希望從輕量刑,但即便黃男立意良善也必須守法,相信檢察官及法官是蒐集並檢視所有相關證據後做出此決定,環保局將盡量協助員工需求,確保職場順利、工作不受影響。

行政處分部分,徐世(勳)說,原先按照規定必須記黃男1大過,但職工考核委員會通盤考量後決議記1小過。

北投區清潔隊表示,黃男今天休假未出勤,稍早已與其聯繫、表達關心,對方主要擔心工作受到影響,但已向他說明會保障其工作權,至於是否上訴,黃男說要再與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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