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熟、合規豬肉可安心食用! 黑心業者用病豬「最高罰2億」

[周刊王CTWANT] 農業部22日宣布台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食藥署呼籲民眾不須恐慌,非洲豬瘟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並不會感染人類,但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而專家也提醒,無論是否有非洲豬瘟疫情,食用豬肉本來應徹底煮熟,半生不熟都不行。
食藥署指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 70分鐘、60℃ 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食藥署也說明,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食藥署則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提醒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品質安全可靠,可放心食用。
食藥署提醒,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該等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為防範非法豬肉流入食品供應鏈,也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來源,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者,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辦理。
非洲豬瘟病毒可存活在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即便豬隻死亡,也可存活達15週,屬於世紀病毒。雖然不影響到民眾食用安全,不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呼籲,無論是否有非洲豬瘟,豬肉都應徹底煮熟才能食用,否則可能會含有其他食源性病原體。
非洲豬瘟目前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列為應通報疾病,屬我國甲類動物傳染病,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節肢動物、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急性型致死率高達100%,並且尚無藥物可供治療或疫苗施打,不會感染人類,但恐在農業經濟方面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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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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