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法三讀通過 加重販賣黃牛票的刑度

高雄市政府致力發展演唱會經濟,但之前不時傳出黃牛票事件。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及第89條修正草案。將加重賣黃牛票的刑責,最高可罰3萬元。但有民眾認為,刑罰太輕,難以起到警惕作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主要是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處罰,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相關事項的執行,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
對於賣黃牛票者的罰鍰只提高至3萬元,有民眾認為太輕了,無法起到警惕作用。內政部說,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仍請其他各式票券管理主管機關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此次修法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9條「瘖啞人」一詞,修正為「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以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的維護。
二、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部分,為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將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卷轉售圖利行為之罰鍰,從新台幣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
三、第72條有關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之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四、第89條,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罰鍰金額自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 記者:愛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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