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碳盤查對象500家事業 環境部訂管理彈性
環境部擴大碳盤查對象至服務、醫療業等,新增約500家企業。環境部今天預告彈性碳盤查管理方式,包含特約或加盟門市只需盤查外購電力,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可2年盤查1次。
環境部今年初正式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明年開始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長陳宜佳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擴大碳盤查對象的行業特性及營運模式與先前納管製造業及發電業等有明顯差異,因此環境部研擬「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提供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
陳宜佳說,這次修法內容包含擴大列管事業若涉及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可以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排放量以及將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等。
陳宜佳舉例,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包含冷氣或車用冷煤以及化糞池等,但這類逸散排放源雖然數量多,排放其實相當少,若要針對每一個逸散排放源去盤點,就會花很多時間,因此若是這類的逸散排放源第1年盤查完後,第2年就可以直接用第1年數字。
此外,陳宜佳也說,擴大碳盤查對象中,有些企業擁有許多特約或加盟門市來執行業務,特約及加盟門市執行的業務可能較為單純,因此這次修法僅要求特約或加盟只要盤查其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情形。
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的目的在於協助擴大列管事業從明年起能依規定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盼逐步擴大並強化台灣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
環境部今年初正式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明年開始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長陳宜佳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擴大碳盤查對象的行業特性及營運模式與先前納管製造業及發電業等有明顯差異,因此環境部研擬「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提供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
陳宜佳說,這次修法內容包含擴大列管事業若涉及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可以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排放量以及將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等。
陳宜佳舉例,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包含冷氣或車用冷煤以及化糞池等,但這類逸散排放源雖然數量多,排放其實相當少,若要針對每一個逸散排放源去盤點,就會花很多時間,因此若是這類的逸散排放源第1年盤查完後,第2年就可以直接用第1年數字。
此外,陳宜佳也說,擴大碳盤查對象中,有些企業擁有許多特約或加盟門市來執行業務,特約及加盟門市執行的業務可能較為單純,因此這次修法僅要求特約或加盟只要盤查其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情形。
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的目的在於協助擴大列管事業從明年起能依規定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盼逐步擴大並強化台灣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
- 記者: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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