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觀點/譴責旺中配合中國統戰 民進黨政府違憲嗎?
(總主筆李彥謀/特稿)5月底,北京舉辦「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媒體人峰會」等,陸委會事後表示,旺中集團代表在會中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將檢視是否與中共黨政軍合作,依法處理;有反對者聲稱,陸委會此舉已經「違憲」。

只要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違憲?
「違憲說」,先從北一女教師區桂芝談起;由於她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訪問,而引發爭議,該校校長陳智源曾發文,明令禁止教職員工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官方媒體採訪;問題在於,公文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字眼,被國民黨等反對派抨擊違反憲法,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乃至「增修條文」,都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只要有人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違憲的。
這話也對、也不對,端看從何種角度解釋,這就是憲法的奧妙: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使其有著不同的彈性;對於陸委會違憲,是從其新聞稿及相關談話中,找到政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對岸;換句話說,要合憲,就要忽視、不談、不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文、媒體等平台,都不能提「中華人民共和國」。
當然,做到如此堅壁清野,這種人絕對會被認為是頭殼壞掉,要送精神病院;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才出現的政權,中華民國又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超過40年的軍事政治鬥爭,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部分憲法本文,而憲法又從未修法,因此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很正常的。
不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要抵制它
即使臨時條款被廢除,改以「增修條文」增補,內容依然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人會說,哪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違憲;好的,若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違憲,那麼要以什麼名詞來形容統治大陸地區的政權?憲法、增修條文也沒有告訴我們,不是嗎?
不想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兩蔣時代開始,他們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認為它是叛亂團體,很多蔣氏的跟隨者與國民黨,支持這種論調,蔣經國還告誡台灣人民,對中共要「不談判、不妥協、不接觸」;亦即,在憲法未改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假政體、假國家,中共還是叛亂團體,中華民國依然要光復大陸,解救大陸同胞。
如果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在各種場合,都要反對、抵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出現,否則就是違憲;但是,這些所謂「護憲」人士,並沒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而在公開場合,盡可能地收起中華民國國旗、國號,即使看著五星旗高掛在藍天白雲下,也從來不會想要扯下它,這樣不也是違憲嗎?
中共及大陸人民違憲超過70年
不過,違憲沒有罰則,憲法法庭不能入人於罪,只是,開口閉口指人違憲,是一種目中無人,違憲的指控更是政治語言,因為從臨時條款到增修條文,存在太多矛盾;那些不承認有中華民國的「大陸人」,更是違憲違大了,而且已經違了七十幾年,在台灣的護憲者,從沒看到他們糾正過中共及大陸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不能談、公文能不能寫?當然可以,它是一個統治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政權,改天它被推翻了,大陸人民或許另立政權,不歡迎在「自由地區」的中華民國,屆時那個新政權還是不存在中華民國憲法內,如此而已,何來違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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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 彥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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