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當砲房!女舍監約砲已婚男師 辦公桌激戰遭妻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北部某校一名擔任舍監的女子(化名小美)與一名已婚男教師(化名阿明)發展親密關係,並多次於校內辦公室及宿舍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後,阿明妻子(化名小玲)提告主張配偶權遭侵害。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定小美需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示意圖/北部某校一名擔任舍監的女子(化名小美)與一名已婚男教師(化名阿明)發展親密關係,並多次於校內辦公室及宿舍發生性行為。(擷取自 Freepik)
根據法院判決,小美與阿明曾於2015年交往近一年,雖已分手,但雙方仍保持聯絡。阿明曾借出20萬元協助小美創業開設美容院,這段借貸關係維持至2022年。當時阿明正準備與小玲結婚,因此向小美催討款項。
小美因無力償還,加上美容院結束營業,阿明遂建議她應徵校內女生宿舍輔導老師職缺。小美接受後,自2023年3月起進入學校任職。據判決指出,小美到職不久後即致電阿明提出性邀約,兩人於台北市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此後,兩人不倫關係重燃,並在校內多處場所發生性行為,包括導師辦公室桌面、女生宿舍教師房間與男方個人宿舍等地。直至同年8月雙方發生爭執,阿明決定結束關係。
期間,小美曾主動聯繫阿明的妻子小玲,坦承與阿明的關係,並疑似對其進行言語騷擾。2023年10月,小美再次致電小玲,並表明將揭露她與阿明的關係內容,使小玲感受巨大壓力,因而提告。
小美於庭訊中承認,曾於2023年3月至6月間與阿明交往,但強調在得知阿明已婚後便中止往來,並否認持續騷擾。她主張致電小玲僅是「善意提醒」,不具威脅或騷擾性質。
阿明則供稱,與小美發生性行為地點包含自己在校的宿舍,而其宿舍房內擺有多張妻子的照片,且妻子也曾與其同事聚餐。他表示,自己婚姻狀況在工作環境中並非秘密。
法院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條件與不當交往所造成的影響後,認定小美的行為已侵害原告配偶權,判決小美須賠償小玲30萬元,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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