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明起會員權益縮水 北市府說話了

Uber Eats明起會員權益縮水 北市府說話了
Uber Eats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北市法務局指出,該變動已影響「年訂閱制」消費者原契約應享權益,違反誠信原則。(圖/NOWnews攝影中心)

[NOWnews今日新聞] 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Uber Eats)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將自5月30日起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內容包括調高非餐點免外送費門檻、調降服務費折抵優惠及取消延遲補償機制,北市法務局今(29)日表示,因該變動已影響「年訂閱制」消費者原契約應享權益,已違反誠信原則,北市府法務局邀集業者到府說明,並要求Uber Eats延長退款緩衝期、依原契約條件續用至訂閱期滿、研議其他補償措施及強化通知義務,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法務局表示,Uber Eats於會中說明,「Uber One會員」分為月訂閱制與年訂閱制。針對本次會員方案的福利全面限縮變動,月訂閱會員如不續訂,須於下期計費前48小時於App內取消,並無比例退費,權益可使用至當期結束。年訂閱會員則可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至5月30日)申請終止並按剩餘天數比例退款。

法務局指出,早於111年即曾正式函促 Uber Eats 及 foodpanda 刪除「保留業者在訂閱期間修改優惠內容之權利」之霸王條款,並明確要求業者應消保法第19條,保障消費者於7日內解除契約之權利。當時 Uber Eats 表示已配合修正並承諾遵循相關規定。

法務局表示,此次公告顯示業者仍於訂約期間內片面變更訂閱方案內容,法務局對此作法不予認同及表示遺憾,並對業者提出三點要求,請業者提供至少一個月延長緩衝期,供年訂閱會員申請按比例退款,並公開說明申請方式,請業者研議下列處理措施:提供年訂閱會員選擇依原契約條件使用至期滿、提供終止訂閱者補償,及續用者加碼優惠、對未即時接獲通知而自動續訂者,提供彈性退費。

消保官表示,業者已於5月26日回應同意提供至6月30日的退款緩衝期,並承諾於5月30日前再次通知全體會員。然而,針對依原契約使用至期滿或補償、優惠方案,業者仍未提出具體規劃。法務局提醒消費者,如不同意新方案內容,應把握緩衝期內提出終止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保官再次呼籲外送平台業者,調整訂閱制服務內容,應尊重既有契約的履行,並充分體察消費者對服務穩定性的期待,若有調整,應於現有訂閱期屆滿後實施,並於事前清楚告知,讓消費者有充分時間了解與選擇。

消費者如有消費疑義,可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查詢相關訊息,若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詢問,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將提供諮詢,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如欲提出申訴,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向各縣市提出。

消保官江靜昀表示,自Uber Eats 4月30日公告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迄今,已受理6件消費者申訴,包括「App系統仍回覆民眾Uber One會員方案年訂閱制已超過7天的退款期限,無法協助退款」、「向App客服反映要退款卻一直未獲回應」、「App找不到退訂的按鈕及無法順利聯繫客服」等。業者已於26日回應,同意提供至6月30日的退款緩衝期,並承諾於30日前再次通知全體會員。


Uber Eats明起會員權益縮水 北市府說話了
Uber Eats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北市法務局指出,該變動已影響「年訂閱制」消費者原契約應享權益,違反誠信原則。(圖/北市法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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