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合法開賣「這些行為」小心

加熱菸合法開賣「這些行為」小心
國健署提醒,若內容過度強調菸品市場反應,包括以「熱銷」、「搶購一空」等,可能會被認定是變相廣告或促銷行為。(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國健署今年通過2家加熱菸,共14品項、4款組合元件。國健署長沈靜芬已強調,即便加熱菸上市在即,任何菸品都不可以茶會、餐會、說明會或在網路直播、開箱或使用心得都屬於違法行為。國健署今(17)日強調,根據《菸害防制法》,若內容過度強調菸品市場反應,包括以「熱銷」、「搶購一空」等,可能會被認定是變相廣告或促銷行為。

國健署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進行促銷或廣告。

國健署說明,即使報導形式上是新聞,若其內容過度強調菸品的市場反應、銷售狀況,並以正面、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如使用「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詞句,或揭示品牌與型號、價格、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內容,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的廣告或促銷行為。

國健署提到,若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違反上述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3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同法第34條規定,菸品製造業、菸品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因此國健署呼籲,民眾也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所有菸品之促銷、廣告,如於社群張貼加熱菸開箱文、菸品相關貼文或影片,違者皆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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