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規定轉彎!國健署改口:可展圖文

國健署與北市衛生局聯合稽查加熱菸。(圖/國健署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國健署今年10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共2家業者、14個加熱菸品項及4款組合元件核定通過,合法開賣。國健署長沈靜芬日前提到,加熱菸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包括實體及照片都不可擺出。但國健署今(23)日晚間表示,發出函釋可讓販賣菸品的場所在符合規定的狀態下販賣及展示圖文。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今日二度偕同北市衛生局突擊通路現場稽查,結果包括7家連鎖販菸業者門市,截至18時止,共稽查52家販菸店家,稽查皆未查獲違規情事。
不過,先前沈靜芬9月17日曾提及,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實體和照片都不可展示。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今(23)日也直指,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陳列或展示加熱菸的載具,包含以照片形式展示。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則解釋,基於為了讓消費者清楚產品正確資訊及菸害防制的目的,且原先菸品組合元件並未在法條內說明用什麼方式展示,因此在10月發布行政函釋給地方政府、業者等,了解標示及展示辦法的規定,同時只能在販售菸品場所展示。
羅素英指出,在包裝上,需看起來不會特別引人注意或有不同之處,依據展示辦法第四條規定,同一品項僅得展示一最小包裝單位或其圖像規定。對於超商展示疑似較為顯眼部分,也已溝通要求調整。
至於警語部分,包括外包裝或說明書要提供警示資訊。羅素英提到,「組合元件的外包裝」在有條件通過核准的條件,有要求其在外包裝或說明書提供成癮性警示,鼓勵吸菸者尋求有效戒菸服務。
羅素英提到,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菸品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另紙菸以外菸品,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尼古丁含量檢測進度,因尚需作業時間,羅素英指出,如有進度將對外說明,若檢驗結果不符最高含量也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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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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