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才知鄰牆占地0.7平方公尺!他怒告前屋主求償

台中市一起房地產糾紛案件近日有了最新進展。一名李姓男子於113年向葉姓兄弟購入一處房地,在完成登記後進行整修時,赫然發現後方花園土地遭到鄰居增建之磚造牆壁占用,面積共0.7平方公尺。



李男認為此情況已造成該房地市場交易價值減損,且賣方葉姓兄弟拒絕處理此問題。因此,李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減損價值18萬8018元,以及鑑定界址與土地勘查複丈費共1萬0545元,合計19萬8563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法官認定,經查驗複丈成果圖,確實證實鄰居占用0.7平方公尺土地。而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中明確規定,賣方擔保標的物產權清楚,無被他人占用等情事,若買方因此受損,賣方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此外,葉姓兄弟在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表示土地、建物、車位沒有被第三人無權占用的情形。基於這些事實,法院判定李男求償價值減損18萬8018元的要求有據,應予准許。



然而,法院認為李男自行申請鑑界程序屬非必要的自主行為,因此駁回了這部分的費用請求。最終,法院判決葉姓兄弟應賠償李男18萬8018元,其餘部分則予以駁回。



葉姓兄弟在訴訟中辯稱,他們對鄰居占地一事毫不知情,是在李男通知後才得知。他們強調占用面積甚小,需要精確鑑界才能確定,因此難以認定他們在買賣時知情且故意不告知。葉姓兄弟還指出,李男購入前曾多次實地查看,簽約時已清楚房地現狀,並特別約定「現況點交」,顯示買方有免除賣方瑕疵擔保責任的意圖。本案目前仍可上訴,後續發展有待觀察。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人氣生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