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再升級!農業部公布641種禁養動物名單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農業部8日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預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將禁止一般家庭民眾飼養641種具劇毒或高攻擊性動物,包含蝮蛇科、蝙蝠蛇科、浣熊及河口鱷等,本次預告期間為30日。
農業部說明,本次預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除河口鱷外,共計有640種為111年起已公告禁止輸入的動物,且是農業部自114年1月起,歷經4次利害關係人會議審慎討論後所達成的共識。禁止飼養的主因在於這些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無相關血清可用,或本身具有高度攻擊性,一旦棄養或逸失,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因此,為強化源頭管理及保障人畜安全,必須針對此類具高風險的動物進行飼養管制。
農業部表示,針對已經飼養這些動物的民眾,將保障既有權益不受影響;飼主需在正式公告生效日起的一年內,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即可合法繼續飼養直到動物終老。在申報備查機制上,考量不同物種的管理特性:如浣熊和河口鱷等,將強制植入晶片;而具劇毒的蝮蛇科與蝙蝠蛇科動物,則需於農業部刻正開發的禁止飼養系統上進行申報。此外,本次禁止飼養的對象為一般家庭民眾,若是展演業者、實驗動物及現行有經濟用途(如河口鱷)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條件情形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
農業部將持續精進我國寵物的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呼籲民眾於飼養動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環境、能力與責任,擇定合適且有辦法提供良好照護的寵物進行飼養。動物一旦成為家庭成員,飼主應負起最大責任,提供良好環境,並恪守「終養不棄養」的承諾,共同為提升我國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而努力。
撰文、圖片/農業部
- 記者:TCnews慈善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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