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是假議題 低頻頻寬才是真戰場 力保黃金頻段 林之晨的最大挑戰

根據《財訊》報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引發的頻寬超標爭議愈演愈烈!去年底,台灣大發動奇襲,搶先在遠傳合併亞太電信之前,宣布併購台灣之星,原合併基準日暫定為今年9月30日,無奈先後遇到了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舊委員換屆、數位發展部門的成立,再加上超頻爭議引發的戰火,讓電信業老大哥中華電信罕見直接點名炮轟,預料將讓合併時程持續延宕。

《財訊》報導指出,這次超頻爭議的引爆點有兩個層次,第1,《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電信業者在1GHz、3GHz、6GHz以下使用頻率不得超過總頻寬1/3,但合併後的台灣大卻肯定超標。第2,超標的部分,聚焦於1GHz以下低頻頻寬將超標10MHz。

鐵律?總頻寬上限必須遵守

首先從法規來看,台灣大哥大經理林之晨認為,1/3的上限並非鐵律,仍有解釋空間。事實上,第12條還有第4項排除條款,也就是在頻率使用效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或者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考量之下,實際可使用的頻寬,可以不受第一項限制。

不過,其他同業卻持不同的看法。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強調,第4項的例外如果直接排除第1項的限制,猶如將例外規定當成合併案帝王條款,將超頻就地合法化,極不合理。

根據《財訊》報導,遠傳總經理井琪也表示,在合併亞太電信之前就先考量過超頻問題,這本來就是鐵律,也是當初政府避免資源過度集中,修改《電信法》的精神所在,不然老大哥中華電信一家就獨霸了。但修法之後,總頻寬上限的分母,從「釋出總額」變成了「業者得標總額」,這只能事後才計算得出來,實作面的確有困難。

「不過,我不會心存僥倖,一切都會遵法,遠傳超頻的部分該繳回就繳回,法規一定要遵守,不然就亂了套!」井琪強調。

與遠傳站在同一陣線的亞太電信說,過去與國碁電子合併時,即轉讓出部分頻段予台灣大,以符合頻寬上限之規範。其後與遠傳電信進行5G共頻及持股協議,同樣基於符合法規頻寬上限之規範,為避免爭議,轉讓出部分頻段給中華電信。

然而,《財訊》分析,中華電信買下亞太電信900MHz頻段後,在3GHz、6GHz以下均超過3MHz頻寬。為此,中華電信提出投入偏鄉基地台擴頻、優先涵蓋交通幹道沿線,以及弱勢族群的多元資費方案等增進公共利益措施,在有條件之下,NCC才核准中華電信無須繳回超頻頻寬。…(本文出自《財訊》雙週刊66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