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業工會投保 如何領更多老年年金?

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的勞工,勞保年金實施後對退休金的影響為何?如果你的兄弟姊妹、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親朋好友是職業勞工,請提醒對方一定要看本文!

美莉的弟弟在一家公司擔任工地工頭,今年35歲,已結婚生子,美莉很納悶,弟弟明明在這家公司已工作10多年,月薪少說也有4萬元以上,為什麼不是由公司替他投保勞保,而是透過職業工會?為什麼是用職業工人的最低薪資18,300元投保?她問弟弟:「你家有妻小,又從事高危險性工作,現在投保職業工會,就沒有企業給的勞工退休金,比一般受雇的勞工少了一筆退休金來源,而且為何不依實際薪資投保,提高對家人的風險保障呢?」

弟弟理直氣壯地回答:「大家都這麼做呀!雖然按職業工會不成文的內規,每年可以在月投保薪資15%或是5,000元範圍內,逐年調升月投保薪資,從18,300元要調高至43,900元只要9年多時間,但因為我離退休的時間還有30年,幹嘛這麼早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到我退休前10年再來調就好了!而且,勞保月投保薪資太高,又會影響到健保費,這麼早調高做什麼!」

其實,美莉弟弟的想法看似有道理,卻不知自己損失可大了!因為勞保給付不僅只有老年給付,還包括生育、殘廢、死亡及失蹤等給付及津貼,領取金額高低都是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且勞保年金新制是採最高60個月的月平均投保薪資,如果能及早調高至最高等級43,900元投保,並維持5年的水準,就可使自己的老年年金及家人更有保障。


職業勞工應及早規畫勞保年金

美莉弟弟的例子也發生在很多勞工身上。截至今年6月底,職業勞工人數計有227萬9,700人,從勞保局主任秘書一職退休的台灣社會保險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長彭火明表示,從職業勞工目前投保的薪資分布情況來看,目前投保薪資在18,300元~21,000元這4個等級的人數,高達128萬人之多,占所有職業勞工人數比重達56.29%,這反映了職業勞工投保的實際現況,目的多是為了只繳交低勞保費及健保費,盡量以「最低薪資」去投保,而不是依實際薪資,通常是等到快退休前10年,才讓月投保薪資逐年升級。

彭火明指出,甚至還有部分行業例如餐飲、旅館、連鎖店等,很多本身雖是公司行號,但黑心的雇主卻要求員工自己去保職業工會,以逃避雇主要幫員工繳交70%勞保費的責任,原本受雇勞工只須自付20%勞保費(政府10%),如今卻要自付60%勞保費(政府40%),因此建議有良心的雇主,應依法替受雇勞工投保勞保,讓這類勞工也能擁有勞工退休金,繳的勞保保費也比較少一些,促進員工權益。

由於勞工想要領更多的勞保年金,主要關鍵在「年資」與「月投保薪資」這兩塊。對職業勞工來說,兼差部分無法合併計算月投保薪資,因此,職業勞工想要提高未來勞保老年年金月領金額,只有及早用接近實際薪資的金額投保。彭火明呼籲,如果職業勞工是到最後幾年才提高月投保薪資,針對這種情形,勞保局將會嚴格檢查,一旦被查到你為了多領勞保給付而「高報」月投保薪資,不但會追回溢領的給付部分,還會從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於2倍罰鍰,同時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回。奉勸職業勞工,在年輕、經濟能力強時,就應逐步提高月投保薪資,不要拿一輩子的辛勞開玩笑。


投保薪資高低攸關權益甚鉅

國際理財規畫顧問公司執行長李雨珊也提醒,職業勞工的退休金來源只有勞保老年給付,而且月投保薪資高低又會影響到勞保年金新制中的遺屬年金,建議職業勞工應儘量用「最接近」且「最好」的月投保薪資去投保。

李雨珊表示,新制的勞保遺屬年金,只要遺屬符合資格,都可以領到死亡或不符合條件為止,尤其是對年滿55歲以上、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的配偶,不管有沒有收入、月收入多少,都可以領遺屬年金;子女如未成年、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17,280元),也可和配偶人數合計,2人以上每多1人就可多領25%遺屬年金,最高加發50%;如果沒有老婆及小孩,遺有父母或祖父母的人,那麼父母及祖父母只要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也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所以,如果勞工的月投保薪資一直停留在最低的前幾級階段,當「萬一」發生時,家人只能領到最低的遺屬年金,這是職業勞工必須三思的。

勞資雙贏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簡文成則建議職業勞工,平常有收入,就應把薪資及收入單據都保留好,存放一輩子,未來若勞保局對你的調升月投保薪資情況有疑義時,才能舉證你的月收入真的有這麼多。當然,正本清源之道,就是在挑工作時,要以受雇為前提,選擇有正常替員工投保勞保的公司。如果是SOHO族,只要有收入證明,就能在所屬行業的工會中加保勞保,記住,SOHO族選國保不如選勞保,如果是投保最低工資,勞保保費和國保保費一樣,當然要選保障比較多的勞保。


要注意所屬職業工會有無欠繳保費
勞保局會定期在網站上(www.bli.gov.tw)公布欠繳保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的職業工會名單,勞保局除依法將這些工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外,也會暫行拒絕給付該工會所屬會員的各項給付,因此,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對所屬會員權益影響至鉅。勞保局建議,職業工會會員在繳保費給工會時應「留一手」,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留存,日後在申請各項給付時,只要提具工會開立的繳費證明,就不會影響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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