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中請微笑──無所不在的監視器

「錄影中請微笑」,在超市、賣場、銀行或大樓公寓,到處都看得到這樣的告示牌,甚至在沒有告示牌的公園或街頭巷尾,都可能有一雙電眼監視著你……。
難道1940年代末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名著《1984》中,以國家安全之名剝奪個人隱私的監控世界,已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雖然晚了二十多年,我們還是進入了《1984》的世界!」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醫師作家李偉文在中時部落格裡感嘆:滿街都是「老大哥!」

嗨!老大哥!
目前全台警察列管、可供偵防調閱的監視器有十萬五千多台,其中包括警政單位在三千多處裝設的七千多支監視器,以及各銀行、7-11等便利商店對外的那支監視器。若再加上企業大樓、鄰里自行裝設的監視器,台灣監視器數量應已破百萬台大關,平均約20人就可以「分」到一台。
令人驚訝的是,已如影隨形、無所不在的「老大哥」,還在繼續增加中。
內政部從民國97年度起執行「社區安全e化聯防機制──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計畫,逐年編列特別預算,要在全國各治安要點加裝四萬多支監視器,以構築「電子城牆」。此外,台北市計畫耗資16億元,裝設1萬3,000台百萬畫素的街頭監視器,台中市則逐年編列六億多元經費,要在全市裝設六千多個監視鏡頭,高雄市也要花費3.7億元,建置九千多個數位監控系統。
究竟什麼時候開始,監視器已經「侵門踏戶」,進入我們的生活?
「形隨恐懼而生,」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畢恆達為文指出,美國911恐怖攻擊事件之後,英美國家以對抗恐怖主義為名,實行「犯罪零容忍」的警察制度,廣設監視器遂成為重要的手段之一。
令人訝異的是,一向注重個人隱私的英國,竟是全球監視器最多的國家──全英國四百二十多萬部監視器,平均每人每天被拍到300次,簡直是無所遁形於天地之間。

不能沒有你?
根據我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警察對於可能發生犯罪的公共場所,得架設監視器。
到今年底,內政部警政署要執行完11.5億元的預算,在全台的「犯罪熱區」裝設約2,000支監視器。所謂「犯罪熱區」,指的是經常發生車禍的地點,或地下道等偏僻的角落。
監視器越裝越多,但治安真的有改善嗎?
警政署保安組警務正楊肇元指出,犯罪率確實在下降中從2004年每10萬人口1,756件下降至2008年的1,192件,降幅達32%),但沒有實證證明是監視器的功勞。不過,根據犯罪理論,就像暗處裝設路燈一樣,監視器也可以造成「排擠效應」,迫使意圖犯罪者打消犯意,或將他們往沒有裝監視器的地方「趕」。
防範的效果未有定論,但民眾的安全感與是否裝監視器卻有正相關。
TVBS曾在2004年做過民調,超過80%的民眾認為裝設監視器對於偵防犯罪有幫助,認為沒有幫助的只有4%。
韓國首爾市的研究,民眾對監視器帶來的「安全感度」更高。2005年的民調結果,超過9成的首爾市民認為監視器有預防犯罪的功效;72%的民眾更主張多多裝置監視器。





警察的好幫手
警政單位熱中於裝設監視器,實在是因為近年監視器屢成破案的「關鍵」。如台灣輔大之狼、白米炸彈客、毒蠻牛事件、台南南化鄉魚池雙屍案等多起重大刑案的破案,監視器都居功厥偉。
根據警政署統計,2008年台灣地區利用監視器而偵破的刑案有6,361件,較諸前一年3,715件,增幅達71%。監視器已經是警察辦案不可或缺的利器,警察對於監視器的依賴度也與日俱增。
以今年3月破案的高雄捷運車廂玻璃破壞案為例,經警察調閱數百捲監視器紀錄仔細比對後發現,從去年9月起,只要某部車子經過,不久後捷運車廂玻璃就會破,於是以車號鎖定同款車的6名可能嫌疑犯,再一一過濾,最後果然成功找出犯案者。

治安VS.人權
雖然監視器被當作遏阻偵察犯罪、尋找失蹤人口甚至搜索救災的重要工具,但它對人權造成的危害卻不能不正視。
一般人平時或許對於被監視毫無所覺,但當捷運行駛中,司機廣播聲突然響起:「穿紅衣服的小姐,請別吃東西!」或有人趕在捷運車門關閉前一秒衝入,「當列車警示音響起時,請勿強行進入!」的「警告」聲立即響起,都會讓人驚覺「它」的盯哨壓迫無所不在。
前陣子台南發生一起案例,一位鄧姓小姐控告里活動中心頂樓的監視器對準她家陽台,侵犯她個人隱私。根據報載,由於附近發生高樓住戶將垃圾、髒水往樓下倒的惡劣行徑,於是住戶們自費安裝監視器,並將鏡頭往上調,導致鄧小姐家的陽台入鏡。
究竟陽台算不算公共空間?監視器拍攝住家陽台算不算「妨害秘密」?誰又有權決定監視鏡頭要對準哪些目標?仍在爭議訴訟中。然而,就算平日覺得它礙眼,真正要用它來維護權益時,卻又發現往往根本是「假」的。
不久前,台北縣中和市有民眾抱怨,家門口機車遭人破壞,在警察陪同下到里長辦公室調閱監視器畫面時,才發現鄰里中的監視器竟有五分之四都沒有功能,不是當機、壞掉,就是沒有畫面,就像稻田裡的稻草人一樣,只是虛張聲勢,中看不中用。
楊肇元指出,過去鄰里長可以申請在社區裝設監視器,但今年起已取消鄰里長裝設、維修監視器的費用。換句話說,除非里長自掏腰包,否則一旦故障,監視器就形同虛設。

誰來監視監視器?
個人權益之外,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劉靜怡在今年4月中投書中國時報的〈監視器侵犯了什麼權利?〉一文更指出,大量設置監視器的結果,首當其衝可能遭到侵害的,是民眾的「表意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當人民知道自己參加遊行會被監視器錄下來,會影響到人民參加集會遊行的意願。」
非警政單位管轄的鄰里監視器,究竟如何管理?誰有調閱權?更是一大疑慮。
劉靜怡指出,在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尚未完成修法、也沒有「個人資料保護官」的制度配套下,國家對於人民資訊的蒐集迄今仍缺乏監督和規範。
楊肇元指出,在成為刑事訴訟證據之前,各警察機關依據「個資法」和「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監視器的調閱申請、管理及銷毀有一套嚴格的管理辦法,但民政、社政系統的監視紀錄掌控在各公私立機構手中,目前的確處於無法可管的狀態。
「監視器,始終是握有權力者進行社會控制的工具,」畢恆達在〈用監視器城牆守護台灣?〉文中提醒,以治安為名,政府與企業的「監視」權力正一步步在擴大中,處處被「老大哥」監控的生活,已悄然在世界各地上演。雖然多數人處於不知不覺的狀態中,但可以預見的是,未來相關爭議必然不斷浮現,而在人權與安全間不斷折衝,取得平衡,是社會遲早要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