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比照超跑課稅有沒有道理?

政府目前針對外部成本較低的車輛有些減免稅或補貼的獎勵,如電動機車。圖為7月14日Gogoro車主在台中市的車聚活動。Gogoro提供

最近有媒體報導的標題說〈機車比照超跑課重稅沒道理〉(2019年9月12日《工商時報》A4版)。這標題看起來頗有道理,就像報導內文所說,機車是庶民的交通工具,豈可和超跑這種奢侈品一樣看待?若對機車課和超跑一樣高的稅,不只沒有道理,簡直沒有天理。

不過,事實上機車並沒有被課像超跑那樣高的稅,該報導或講那句話的業者,所持的理由只是超跑要課貨物稅而機車也要課貨物稅,卻不管實際稅負的高低及這兩種產品課貨物稅有沒有道理,就指責「機車比照超跑課稅」,並大罵政府心中沒有庶民。這實在是太誇張的說法。照這說法買水也和買超跑一樣要課營業稅,是不是更沒道理且更不關心庶民?

實際上各項租稅和政府的很多支出都分別有其道理和功能。而政府的責任不是每項稅和支出都在促進公平分配,而是要讓各類的稅收和支出整體來看盡量趨向公平而對全民有利。若要任何單獨一項稅收或支出都特別照顧弱勢者,不只是不必要也是不可能的。

但很多評論者卻常只就單一個收支項目就任意批評公不公平,就像只看一個人吃的飯而不看他吃的菜,就說他吃的營養不均衡。對單一租稅或政府支出項目,我們要注意的是它本身特有的目的是否恰當,以及是否能達成該一目的。檢討飯時要看它是否用適當的水和米,是否有煮熟,而不是看它是否含有每人每天該吃的蛋白質。

「貨物稅」為何常被質疑?

貨物稅常被拿出來質疑的原因之一,是它本身的目的或功能確實有點不清楚。當初課貨物稅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為了方便課到稅或降低課徵成本,而針對一些數量容易掌握的產品課稅。當初有些產品也可能因為是奢侈品而被課稅。但經濟逐漸發展而所得逐漸提高,有些產品已非奢侈品卻仍繼續課稅,同時也有近似奢侈品卻未被課貨物稅的產品出現。於是貨物稅出現了一些看來不太合理的現象,例如電視機要課稅而監視器不課,以致很多店都不是賣電視,而是賣監視器送選台器,買回去裝在一起就成了免貨物稅的電視。

這些不太合理的現象加上貨物稅的目的不清楚,被課稅的業者當然會藉這些理由,以及要降低消費者負擔,而要求拿掉其貨物稅。但從國家整體的觀點,要解決電視機和監視器稅負不同的問題也可以對監視器加稅,而不一定要對電視機減稅。就算機車的稅負和超跑相比太高,也可以對超跑加稅而非對機車減稅。要加、要減是該看這稅目之目的及其合理性,以及政府稅收是否足夠而定,不宜只想到減稅這個方向。

而從政府財政來看,我國稅收占GDP的比例30年來由18%以上降到13%,已是高所得國家中最低的比例。近年財政雖稍有改善,但整體的赤字和負債並不低,退休金制度、健康保險,以及教育和公共建設等等政府業務,也因政府經費不足而受到許多限制。因此包括貨物稅在內,各種稅目都不宜隨便就減稅。各種減稅的構想或政策,都該同時規劃要用甚麼更合理的方法彌補稅收的損失。貨物稅就算不理想,也要用更理想的稅取代,而不是直接廢除。

「間接稅」對國際競爭力有幫助

再從稅收的結構來看,我國早年稅收以關稅和貨物稅等間接稅為主,當年專家因此認為要提高直接稅的比重。1980年間接稅占我國稅收六成以上,直接稅只占三成多,現在這個比例恰好反過來,其原因並非政策特意讓直接稅顯著提高所造成,而是因為關稅及貨物稅等間接稅因貿易和經濟自由化等因素而大幅降稅所致。這結果不只使間接稅的比重下降,也使總稅收及其占GDP的比重大幅下降。但近幾十年的全球化,卻使高間接稅變成比高直接稅對國際競爭力更有利,我國間接稅比重已偏低,所以也不宜隨便再降貨物稅或其他間接稅。

間接稅對國際競爭力較有利的道理有點複雜,但可由兩件事來理解。首先,由於目前國際間資金、企業和人才的流動相當方便,所以當其所得被課較高稅負時,就會想要出走到稅率較低的地方。包括我國在內,不少國家也以降低所得稅來吸引外國之資金、企業和人才以發展經濟。所以提高所得稅這種直接稅,可能危及國際競爭力。

其次,各國也都採取對出口品退稅也就是出口品不課間接稅的政策,包括國際觀光客購買的東西也可以退稅。國人有很多出國血拼退稅的經驗,應知道加值稅率愈高的國家退稅愈多,觀光客買的東西就比當地價格低愈多,也就是愈覺得值得買。換言之,間接稅極高的國家可使出口價格比國內物價低更多,因此出口品可愈有競爭力。目前歐洲國家的營業加值稅多在20%左右,中國為17%,日本即將調高到10%。我國營業稅只有5%,是稅率相對最低的國家之一,早就有提高的空間和必要性。

應針對「外部成本」課貨物稅

由稅收及間接稅比重都偏低的情況來看,貨物稅並不宜任意廢除,但目前貨物稅的目的不明確,涵蓋範圍和稅率也因而常有爭議的現象應該改變。而改變的一個好方向,是把貨物稅轉成針對使用和消費之外部成本課的稅。為了政府和國家的運作,政府不得不課相當多的稅來支持各種政府活動,因此即使課稅會對經濟活動和效率造成某些扭曲也不得不課稅。

但若某種行為會對社會造成行為者自己不必負擔成本的外部性,也就是像環境汙染那類外部或社會成本,則經濟學理早已證明對這類行為適度課稅,反而會把外部成本內部化,而讓人們減少這類傷害社會的行為,並提高全經濟的效率。包括機車的貨物稅在內,我國不少貨物稅項目已恰好具有這種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功能,因此不宜廢除,而應朝這方向再進一步改良。

我國對外部成本課稅的制度仍很有限而不完整,而貨物稅中不少被課稅的產品也恰有較高的外部成本,因此我們可用環境保護和外部成本這個高度來規劃貨物稅的轉型。外部成本高的產品或活動應加課這外部成本稅,並逐漸將稅率提高到恰當的高度,而目前貨物稅率明顯高於其外部成本的產品,則配合逐漸調降其稅率以維持適當的稅收。這才是稅改的正途。我們不可因為目前貨物稅的道理不清及涵蓋範圍不當,就隨便把它降低或取銷,而造成稅收及間接稅比例進一步下降,且未來要加稅時又遭遇困難的後果。

而由這樣的道理和適當改革方向來看,機車的貨物稅並不像媒體和業者所說的那樣沒道理。對機車課貨物稅不該是把它當奢侈品,而該看它的外部成本是否高於一般產品。而外部成本的高低也該是其貨物稅率高低的主要依據。政府目前也已對外部成本較低的車輛有些減免稅或補貼的獎勵。主張要調降或廢除機車貨物稅的人士應朝降低其外部成本,或證明其外部成本比其他產品更低著手,不是隨便把貨物稅定義為只對奢侈品課稅,而主張機車不該課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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