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害段宜康要吞曲棍球 監察院二度彈劾失敗

他害段宜康要吞曲棍球 監察院二度彈劾失敗
段宜康指控林滄敏涉貪,否則就吞曲棍球。(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曲棍球案後,於2019年遭監察院以辦案「嚴重疏漏」為由彈劾,懲戒法院判陳不受懲戒,監院二度彈劾,懲戒法院昨仍判不受懲戒,監院遭藍營批「二度追殺」,監察院回應,二度彈劾合法有據,職務法庭只是認為陳隆翔「未達懲戒程度之情節重大」,並非沒有違失,希望陳能自我檢討,不過為平息紛擾,監察院將不再上訴。

段宜康是在2014年11月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指控時任國民黨立委、兼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林滄敏涉貪,接著段宜康在幫民進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站台輔選時誓言,如果調查結果是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

隔年11月,法務部廉政署宣布此案查無不法結案,藍營要段宜康吞曲棍球,段宜康在臉書回,「叫我呑曲棍球?林滄敏把我當儍子」,2018年最高法院也判決確定,段宜康與魏明谷應連帶賠償林滄敏名譽受損慰撫金新台幣30萬元並登報道歉。

此案沉寂一段時間,不料到2019年,監察院認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陳隆翔,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通過彈劾,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職務法庭處分。2020年6月30日,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監察院提起再審。2022年監察院二度提彈劾,懲戒法院認為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

監察院說,職務法庭肯認監察院再次彈劾之程序係屬合法有據,始就陳隆翔檢察官辦案程序是否有所違失進行實體審理,足見外界所稱監察院二次彈劾係違法追殺云云,並非實在,盼社會大眾勿再以訛傳訛。

至於未懲戒是因「未達懲戒程度之情節重大」而未予懲戒,並非外界所稱陳隆翔檢察官無任何違失而遭政治追殺,期盼外界對此有正確認識。並期待陳隆翔檢察官能就二次均被職務法庭認定辦案違失一節深自檢討,切勿以結果未受懲戒而自認完全沒錯。

監察院說,本案未達情節重大而未予懲戒,核屬職務法庭確立司法人員行為及辦案基準之自律機制,監察院予以尊重,為期平息紛擾,將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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