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精舍虐死案 作家王薀聲請撤銷羈押遭駁回


台北精舍虐死案 作家王薀聲請撤銷羈押遭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精舍蔡姓女會計命案,檢警偵辦本名王江鎮的知名作家王薀因不滿蔡女公私帳目不清,竟涉嫌與讀書會信徒要求蔡女當場叩首跪拜「懺悔」長達數小時,終因橫紋肌溶解造成死亡,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王薀等4人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王蘊不服聲請撤銷原處分。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被告王江鎮犯傷害致死罪嫌重大,且有依卷內相關人證、物證,足認被告於偵查期日有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舉動,並審酌本案共犯證人相互間處於嚴密且上下隸屬分明之組織關係網下,人際控制力遠高於一般社會關係間之人際相處,足認縱使起訴後被告仍有利用此等組織控制力,使其他共犯、證人翻供之高度風險。


且被告所涉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基於趨吉避凶遠離刑罰之基本人性,被告為脫免罪責,亦足認有前述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動機,具有羈押原因;再依現今網路通訊發達,人與人間隨時可以輕易透過行動裝置進行聯繫,顯然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等其他手段避免上開勾串、滅證之風險,故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及執行程序,而有羈押之必要。


王薀於犯後曾指示涉案信徒電詢約2、300名律師,詢問本案相關問題以利後續因應檢警調查,也曾於案發後為誤導檢警偵辦,營造蔡女身體狀況不佳而死亡的假象,足見王薀有勾串及滅證的行為;另外,王薀至今仍否認犯行,有規避審判的高度可能,有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認為,依國審本案案件訴訟進行之程度,為保全將來之刑事審判及執行能順利進行,避免造成國家刑罰權難以實現之危險增高,對於被告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等其他較輕微、對其權益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手段,均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相關刑事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王江鎮聲請撤銷受命法官的羈押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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