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幼兒園餵藥案 新北檢續查仍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12年5月間,新北市板橋區幼兒園疑似餵食不明藥物案,經新北地檢署追查後,將趙姓教師與彭姓園長等共9名被告均予以不起訴處分,8名家長遞狀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核後,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行偵查,新北檢續查後,再次以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112年5月間板橋某私立幼兒園傳出幼童被餵食不明藥物,3名家長指控幼兒園的趙姓教師讓孩子服用不明藥物,檢驗孩子尿液含有安眠藥鎮靜類藥物成分,新北市衛生局6月5日安排學童入園檢驗,全案總計8人血液驗出微量藥物反應。檢警也介入偵查,分別於5月18日、上月8日兩度發動搜索,第一次僅通知趙姓教師到案說明,複訊後諭知2萬元交保;第二次通知彭姓園長與7名教師到案說明,複訊後彭5萬元交保,其餘4名教師分別以2至3萬元不等交保,朝妨害幼童發育、傷害、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偵辦。
新北檢採集38位學童的檢體,將其中家長同意受驗的36位幼童檢體,送往調查局鑑定,經過「液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進行二階段確認檢驗,36名幼童毛髮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即表示該毛髮檢體中無法檢測出苯巴比妥等47種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同時並無發現教師涉有不當管教或體罰,全案不起訴處分。
8名家長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於112年9月8日以偵查不完備,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查。檢方還原幼兒園被刪除的109年10月到112年5月的監視器影像,發現僅在111年4月18日出現幼師拍打兒童頭部的畫面,其餘均無指摘體罰情形;加上幼童偵查時對於被體罰情形說法反覆,加上其他到庭幼童、家屬,也都證稱老師不會打人,認為無法以此作為幼童被體罰的證據。
至於家長指控彭姓園長等人讓幼童食用含有管制藥物、毒品的彩虹色藥劑,由於幼童說法反覆,加上檢方採證幼童毛髮未檢出毒物,而原先送驗多家醫院也證實檢測結果應為「陰性未檢出」,並且比對彭姓園長等人的證詞,餵食幼童服用藥物是受家長委託餵食感冒藥的時間,也與家長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時間相符,也查無彭等人曾透過管道領取管制藥物,認定無法證明彭姓園長等人有涉餵食幼童毒物、管制藥物。檢方調查後,認為8名家長指摘的部分仍無積極犯罪事證,仍依犯罪嫌疑不足再次不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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